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一、化学试剂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内容,申请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后方可领用物资。
二、化学试剂库房内严禁火种。
三、库房内试剂应根据性质分开放置,易自燃、自爆的试剂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存放,并定期检查库房内的设施,确保随时处于可用安全状态。
四、凡剧毒、贵重试剂,要认真核实领用量,由保管员和实验中心负责人一起双人双管发放。
五、领用试剂需写明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并报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试剂,一律整瓶发放,不零发。
六、认真做好试剂出入台帐,定期核对试剂实际存储量与账目是否相符,并及时上报实验中心。
七、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本库保管员不得私自动用本库任何试剂。
八、非负责本室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九、按规定收集、保管三废物品,严格移交手续。与校相关部门联系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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