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10-31      点击:[]


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必博娱乐,必博BBO下载app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药学院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院设立实验教学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根据学科分类包括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四大实验室)、药剂学实验室、制药工程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中药分析实验室、天然药物化学实验室、中药资源与形态实验室、中药炮制实验室、中药药理实验室、食品工程实验室、生物制药实验室共16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为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由样品处理纯化室、超纯水室、高效液相室、红外光谱室、紫外光谱室室、液质联用室、小型仪器综合室等实验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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